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红十字会为副处级单位,单独设置。职能是承担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4、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体捐赠工作。 5、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志愿者活动。 6、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7、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8、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人数5名。实有在职人员4名,退休人员3名,全部属财政拨款供给人员。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省红会的具体指导下,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展救灾救助、卫生救护培训、社会募捐、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及器官捐献、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红十字志愿服务等。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2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5万元,其他收入55.13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7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0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4.67万元,占 9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33万元,占8 %,主要支出项目有印制1万元、培训1.33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万元,主要是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3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接待批次34批,接待总人数186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梅州市红十字会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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